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执法者玩忽职守或包庇的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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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执法者玩忽职守或包庇的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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