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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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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