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人身伤亡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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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人身伤亡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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