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使用他人执照的赔偿责任人的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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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使用他人执照的赔偿责任人的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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