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一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责任人的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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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责任人的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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