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途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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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途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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