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八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的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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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的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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