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3 20:00:00发布
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二条》。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执法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3年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执法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