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19:00:00发布
2010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债权第四十七条》。
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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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债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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