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19:00:00发布
2010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十六条》。
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协议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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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协议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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