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19:00:00发布
2010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一条》。
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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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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