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19:00:00发布
2010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二十条》。
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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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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