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19:00:00发布
2010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十条》。
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国法律查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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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立法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国法律查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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