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标,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一)制订、调整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
(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三)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五)逐步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五十六条》。
2009年修正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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