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 15:00:00发布
200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十九条》。
2009年修正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职工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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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正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职工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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