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 15:00:00发布
200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2009年修正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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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正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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