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包括民办学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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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但不包括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包括民办学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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