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3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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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3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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