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一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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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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