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一十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1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未能完全受偿时的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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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1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未能完全受偿时的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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