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八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宣告前终结破产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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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宣告前终结破产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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