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一百零七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宣告破产的告知程序以及破产人和破产财产的含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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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宣告破产的告知程序以及破产人和破产财产的含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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