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和解第一百零六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的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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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的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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