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和解第一百零一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和解协议的成立不影响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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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和解协议的成立不影响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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