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和解第九十七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9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和解协议草案通过的条件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9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和解协议草案通过的条件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