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五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8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有关出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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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8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有关出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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