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一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8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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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8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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