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四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7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重整期间可以由管理人聘任的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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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7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重整期间可以由管理人聘任的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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