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69条内容是什么(管理人实施行为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六十九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3-31 12:05:00.采纳回答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6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实施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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