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六十七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和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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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和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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