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三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6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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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6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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