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五十八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5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表的核查和确定程序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5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表的核查和确定程序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