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五十七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编制债权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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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编制债权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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