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第四十九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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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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