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管理人第二十九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任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任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