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二十一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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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破产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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