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六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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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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