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15条内容是什么(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配合协助义务)

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五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3-31 12:05:00.采纳回答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配合协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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