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14条内容是什么(通知和公告受理破产申请裁定载明事项)

2022-3-31 12:00:00发布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四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3-31 12:05:00.采纳回答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1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通知和公告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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