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七十三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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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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