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七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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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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