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七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