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五节入伙、退伙第五十四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5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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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5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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