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四十五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时合伙人自愿退伙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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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时合伙人自愿退伙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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