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三十三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3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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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3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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