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三十二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竞业禁止及限制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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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竞业禁止及限制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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