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 05:00:00发布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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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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